不是。當值律師服務不是法律援助署的一部份,它甚至不是一個政府部門。它是一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資助及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主理的獨立機構。
當值律師並非政府律師。所有的當值律師都是私人執業律師,本服務會因應他們的經驗、年資及特長,聘請他們主理不同的審訊案件。受聘之當值律師是支取薪酬的。每位當值律師都會竭盡所能維護他所代表的被告人的權益。
我們的當值律師絕對不會逼被告人認罪。向被告人解釋及提供意見有關控辯雙方證供之強弱是當值律師之責任,他亦會指導被告人有關認罪與被判有罪在刑罰或刑期上的分別。但無論如何,認罪與否完全是由被告人自己決定。除非有違大律師或律師守則,當值律師需依照被告人之指示行事。
如有需要,當值律師會安排與被告人在審訊前開會。如無此需要,當值律師亦會在上庭當日早上開審前與被告人會面商議案情。無論如何,如當值律師或被告人在開審前需要更多時間商議案情,當值律師可以向法庭申請將開審時間押後以便繼續商議,在一般情況下,法庭都會批準此等申請。被告人定會在開審前有充足時間與當值律師商議案情,在任何情況下,被告人最低限度會與聯絡主任有一次詳細的會面。
所有免費法律諮詢計劃服務的律師,都是完全出於自願參與該計劃。他們視參與作為對社會的一種貢獻。他們如果不欲繼續服務,可隨時退出該計劃。所以每位義務律師都會盡力向每位接見的市民提供法律指導及意見。但因計劃之宗旨,只是提供初步之法律意見及指導,不能提供律師代表或跟進個案服務,所以能提供的服務有一定的限制。
我們的團隊隨時為您提供幫助。無論您面對審訊、需要法律意見,或只是有疑問 — 歡迎隨時聯繫我們。